本校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对前期工作任务及同行专家鉴定材料报送等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部门通知到本单位每个申报个人,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汇总。有关事项如下: 一、文件依据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相关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南京财经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http://rsc.njue.edu.cn/detail.asp?n_id=1168) ,对本部门申报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二、审核内容 1、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如破格申报在相应栏目中注明。 注:任现职的年限的算法为:2015-任现职年份-1,即2009年至今的任现职时间为5年。 2、审核申报人的职称外语、计算机、教师资格、等条件是否具备。 注:①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对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文学创作、艺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社区卫生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②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③申报教授、副教授和专职科研研究员、副研究员人员都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④按省教育厅规定从2013年起,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提供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成绩证明。 3、审核申报人的教学、科研成果是否达到省及学校相关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 4、2014年申报人员,今年重新申报,需在2014年取得新成果。 三、论文、论著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2、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申报教授、专职科研研究员、副教授、专职科研副研究员的人员,其科研成果未达到文件相应要求的须经过校学术委员会对论文水平认定通过后方可进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需对成果水平认定的,请于3月6日前将成果交人事处师资科) 四、填写部门申报人员情况预审表 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者由部门统一填写《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预审表》( 预审表电子档下载.xls),请各部门对表中信息认真核对并经申报者本人确认后3月13日前报至人事处邮箱njuezp@163.com,无人申报则在表格中任意栏填“无人申报”。并打印签章,于3月13日前报至人事处。 相关表格、资格条例标准等见 http://rsc.njue.edu.cn/detail.asp?n_id=1175
五、同行专家鉴定材料报送
(一)总的要求 根据省有关规定申报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供2篇(部)代表作;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供3篇(部)代表作。图书、出版、工程等教师外其他系列申报人员,不需要送审代表作。
( 二)送审论文论著要求 1、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在后续的职称申报材料中须提供同行鉴定代表作的原件。 2、送同行专家鉴定的材料中,个人专著、编著用原件,论文及参编章节全部用复印件(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封底)。并请所在院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在每一篇论文复印件封面签字“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非教学单位申报人员材料送科研处审核盖章。在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到科研处查询。
(三)送审程序 1、人事处网页下载《江苏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 进入下载,填写打印(见填表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正反打印,保证“五、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在单独一张纸上,但是要求装订在一起。第3、6页中“代表作题目”和第6页第1行由个人填写;第1、2两页由个人填写、所在院部审核盖章)。申报正高人员一式三份,申报副高人员一式二份。申报“所在学科”选择送审学科 下载。打印《职称评审专家鉴定材料(封面)》 封面下载.doc, 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鉴定专家职称要求”填“教授”;申报研究员人员填“正高”;申报副研究员两份送审材料分别填“正高”、“副高及以上”。将鉴定材料分装到档案袋并粘贴封面,档案袋自备。 2、将表格和表格上所填写的科研成果(包括送审的二或三篇、其他已在表格上填写但此次专家鉴定不送审的成果)原件送所在院部进行审核,在鉴定表第2页“学校审核意见栏”签名,签字“已审,属实”;“学校盖章”位置加盖所在院部公章,非教学院部科研成果到科研处审核盖章。 3、经审核的表格和送审成果袋(正高一式三份,副高一式二份)送人事处,接收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3日。 4、经审核通过的人员在3月18日至3月20日间到校财务处缴纳论文鉴定费(申报副高为800元,申报正高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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